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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暂行规定
2015-05-18 11:08:01  点击:[]  来源:招生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相关国家资助政策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绿色通道”是指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按照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和要求,各高校建立的新生资助制度。即无法及时交纳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在报到时向高校提出学费缓缴、减免要求或借贷愿望,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先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三、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系要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担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及辅导员担任成员的“绿色通道”审核小组,具体负责“绿色通道”办理工作。

四、“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导致暂时无法全额缴清各项费用的学生。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新生报到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交清学杂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持县(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一)新生报到时,出示《录取通知书》,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明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二)各系“绿色通道”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学生填完个人信息,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系部盖章后,交学生处审批。

(三)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复印三份,财务处留存原件,学生处、系、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四)新生报到结束后,学生处汇总所有学生的《申请表》及情况汇总,报学院审批。

六、其他

(一)凡经“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应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入学后学院将采用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各项评优选先及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二)新生报到期间,各系要对申请“绿色通道”的入学新生服务热情,为其提供细致入微的关怀和帮助,使他们能充分感受到学院的温暖。

(三)各部门应本着“以学生为本”“应助尽助”的原则,按照迎新工作“有序、高效、快捷”的要求,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报到手续。

(四)新生入学后,各系要及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实、认定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有针对性地为其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七、欠费收缴保障措施

1、所有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新生,要经过三个月的资格审核、条件确认期,期间暂时不办理学籍注册。

2、在保证学生对资助政策及保障措施知情的前提下,对于通过绿色通道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如学生不能按期交纳学费,扣发奖学金、生活补助、伙食补助等。

3、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加强勤工助学工作。

4、多方筹措奖、助学金,制定专项政策吸引企业捐助和社会资金,鼓励全院教职员工参与学生奖、助学金筹措工作。

5、建议后勤等部门积极争取合作厂家或企业以实物的方式捐助贫困新生生活用品等。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流程图》

附件2:《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附件1: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流程图

经济困难学生持本人缓交费用申请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到所在系迎新处领取《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学生填写《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学生处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学院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学生持审批过的《申请表》办理各项入学手续

说明:

1办理完发《申请表》复印三份,财务处留存原件,学工处、系、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2、其他各迎新工作组凭《申请表》为学生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附件2: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系 部

专 业

家庭总人口

家庭人均月收入

家庭省市

家庭情况(勾选)

孤儿 单亲家庭 离异家庭 健全家庭

已缴纳费用项目及金 额

申请缓交费用项目及金额

学院:

本人在入学时应缴学费 元、住宿费 元、书费 元,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在入学时缴齐相关费用,现申请缓交费用 元,本人承诺将通过(助学贷款、分期付款、国家助学金、其他 )等方式尽快缴齐所欠费用,请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审批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审批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证明原件须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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