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
首 页信息公开栏目公开规章制度受理联系方式监督投诉受理
当前位置: 首 页>>信息公开栏目>>学生管理服务>>学生资助>>正文
学生资助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21-06-30 10:21  

第一条 总则

一、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好学上进的经济困难学生在就读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利用周末或课余时间,在校内外参加一定量的脑力或体力劳动服务来获得资助用于补充其学习和生活费用的活动。它是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的资助活动,是对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由学生处和团委共同管理。学生处负责对勤工助学的业务进行指导、审核、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思想

1、勤工助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通过勤工助学,积极开展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树立劳动观念,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能力。

2、勤工助学作为帮助贫困生,尤其是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有效手段。

3、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多种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学院各部门短期的、临时性的可以由学生承担的工作都可作为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确定的程序

1、学院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拟定勤工助学岗位,并对每一个岗位提出具体条件和要求,然后报校办审核。

2、校办审核、备案后通知学生工作处。学生处通过公告或者网络发布等形式在全院公布,征求岗位合格人选。

第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一、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必须由学院的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审批、备案。若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勤工助学,所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学生按校规、校纪条例予以相应处理。

二、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要鼓励各系部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三、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要对校外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严格把关,确保用人单位的可靠。一旦岗位确定,必须签署协议后方可安排学生上岗。

四、校外勤工助学时间的规定:双休日或其他节假日。

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必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核实、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勤工助学。

第四条 勤工助学对象的选定

一、基本原则 凡我院正式全日制在籍学生都可以申请勤工助学。所有岗位均应优先安排特困生、贫困生。勤工助学岗位获得者必须思想进步,表现良好。

二、确定程序 申请人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签字后,交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者给予安排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因某些原因提出申请退出勤工助学岗位后,该岗位必须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上岗人员。

第五条 勤工助学工作的考核

一、用人单位的考核

1、对校内用人单位的考核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负责。凡充分、有效安排了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学校将给予表彰。

2、对校外用人单位的考核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负责。并及时跟踪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对用人单位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对态度恶劣、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中止协议,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

1、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的工作安排,并服从勤工助学岗位所在部门的领导,接受用人部门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在下学期优先在本岗位留用,或优先申请其他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有权中止其参加勤工助学资格。

2、参加勤工助学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享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对象。

第六条 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一、校内勤工助学金的标准由用人部门根据岗位的性质、劳动强度等拟定,可按时计酬,也可采取总量承包等形式,拟定后报校办批准。

二、所有由学校发放的勤工助学金,由用人部门根据学生工作情况制作工资表,经学生签字、财务处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直接向学生本人发放。

三、校外发放的勤工助学金,直接根据用人单位与学生协议书向学生本人发放。

关闭窗口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ICP备案号: 蒙ICP备13001417号

技术支持: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