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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操作规程
2016-05-27 15:20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发生叉车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车辆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定期接受特种设备部门的安全检验。

2、教师课前,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上课时,应随时看管好学生,避免意外发生。

3、每班出车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油储油量;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容量;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方能行驶。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4、禁止人员身体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或门架和车身之间,禁止人员站在货物上或从货架下穿越。禁止跳上、跳下叉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时,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

5、禁止野蛮驾驶,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钥匙开关;不要突然地起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坠落叉车倾翻;不要辗过散落在路面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上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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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货叉、托盘上带人,不允许除司机以外的人员乘坐叉车,不允许用人来代替平衡重。

7、叉车驾驶时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

8、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

9、组织叉车练习、校内运输时,教师应合理地选择驾驶时间、场地,避免在人多场合作业。

10、叉车操作时,场地内应设有明显的警示装置,驾驶员、参加实训人员均应明确警示装置位置和作用。

11、未经教师许可,任何人不准擅自驾驶叉车。

12、学生在练习时,不准进行非规定练习范围内及未经指导教师认可的任何操作。

13、交接练习前,要了解叉车的工作状况是否有异常情况。

14、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30c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

15、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驾驶人离开叉车;货叉下严禁站人。

16、练习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

17、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进入实训场地,任何时间均禁止在工作区域内逗留。

18、学生实训时,要严格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不服从管理的,终止其实训资格,考核成绩按零分处理;因不听教师指挥及违章操作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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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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