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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系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2016-08-17 13:00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端正学风,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严格请假制度,特制定学生请假管理规定,请各班主任和学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规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参加活动。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请假条件
      1
、因病需要到医院就医的,看病回来后班主任需核实情况,要求学生提交医院的挂号或诊断证明

2、因病需要到宿舍休息的,班主任需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假并给出合理建议是否需要就医;

2、重病需住院治疗或回家疗养(需有正规公立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

4、兄弟姐妹婚嫁;

5、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活动;

6、其它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学院、系里或班级组织开展的活动,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者等情况,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假手续

1、校内休息或请假外出一天内的,需经班主任核实情况后签署请假意见;

2、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且晚上不回学校住宿的,需由其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班主任核实后签署中假条,并且到学管科签字。 

3、请假七天以上(含七天)且晚上不回学校住宿的,需由其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班主任核实后签署中假条,到学管科签字后到李志刚副主任处签字;

4、请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且晚上不回学校住宿的,需由其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班主任核实后签署长假条,并且根据长假条要求到各个领导处签字;

5、因急病、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由班主任向学生管理部门领导说明情况,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四、请假说明
   1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它不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2、学生请假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回家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事后请假一律不予批准。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条。
   4
、学生因病请假休息,必须持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5、学生因事请假回家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者要有充足理由,并由请假人的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酌情准假。
  6
、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
   7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不上课或不参加活动者按旷课处理,并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寒暑假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返校者,需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向学生管理部门领导请示,经批准方能生效,事后应附有关证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如未批准应及时返校。

10、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对有此行为者,查证落实后给予纪律处分。

五、假条管理

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及时准确的掌握学生请假情况我系本学期开始对请假条的方法进行严格管理。班主任每周均可以在学管科领取一定数量的假条,假条使用完成后将请假的假条存根统一交还至学管科,上交的假条如与发放的假条数量不符,请各位班主任说明情况,并根绝实际情况扣除班主任当月的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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