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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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系考务要求
2016-06-15 15:19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规范监考教师的行为,推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结合我系实际,本次考试安排和要求如下:

1、监考教师要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关心爱护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要服从教务科统一安排与调动,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者,必须填写教务处下发的考试监考调换表。

3、每科考试监考教师请提前十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请注意:为确保监考工作顺利进行,任何教师不得代他人签到或领取试卷。

4、监考教师需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做好考试准备并检查清场情况。

5、监考教师要核实学生的证件、姓名、年级、班级、考号等。

6、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必须认真巡视检查,不得坐下、不打瞌睡,不得阅读书报、议论试题、批改作业试卷、闲谈说笑、抽烟、接发短信和电话,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开考场,一经发现,按监考失职处理。

7、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警告,对已构成舞弊事实的学生,交系部处理。监考期间巡考发现考场内有1人作弊将取消两位监考教师的考务费用,如果发现作弊人数超过本场考试人数的10%,按监考失职处理。

8、开考45分钟以后可以交卷。考试时间终了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停止答卷。

9、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规定延长或缩短、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核对考卷及考生数,严防漏收、错收、折页或倒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教室。监考教师将试卷送教务科装订。

10、对于监考失职、造成考试质量事故的,监考教师要承担责任。

11、考试期间,实行领导巡考制度,全面负责各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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