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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学部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
2016-04-01 16:36  

根据《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暂行规定》,为维护教学秩序、规范系部教学活动,现制定思政教学部调、停课管理办法,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课是指教师因学院总体事务安排、公差、因私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将原定授课计划的时间、地点、科目或教师进行调整的行为;

二、停课是指教师因因学院总体事务安排、公差、因私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计划上课,且不具备补课条件的情况下停止上课的行为。原则上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停课。

三、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调、停课,以教务处统一下发调、停课通知为准。

四、教师因私进行调、停课的,将按照《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相应条款进行扣分。

五、非全院性的调、停课,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授课教师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申请单》(见附表),写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若授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时办理调、停课手续,可由其他人员代办,但必须在该课程上课前办理。

2、调、停课申请单统一到教务科进行登记备案,由部主任签字确认后,由教务科汇总并发至教务处。

3、教务科有义务协助授课教师做好调课时间、教室等的安排工作。

4、教务科要做好调课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有义务督促教师按时补课,禁止不补课或随意压缩补课时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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