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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教育质量奖励办法

2016年09月17日 16:16  点击:[]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班主任教育质量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学生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学生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不断促进班主任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全院考核期间在任的专兼职班主任(校外实习班级在校时间或中途接任班级在本学期少于一个月及基础教育部特招/**/-+班、退役士兵短期培训班的班主任不参加教育质量奖励考评)。

二、奖励办法

根据《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聘任管理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和《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三、奖励资金拨付

每学期初汇总在校生总人数,学院根据各系人数按照8元/生奖励资金拨付至各系,每学期拨付一次。

四、考核等次及奖励资金分配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级。

考核时以系为单位确定参评人数及名单、考核结果及名次,按考核等次和人数奖励前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在满足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的情况下占班主任总人数的10%,良好等次在满足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的情况下占班主任总人数的20%,称职等次在满足考核分数80分及以上的情况下占班主任总人数的30%,考核分数在79-60的视为基本称职,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视为不称职。

奖金按各系学生总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发放金额四舍五入折合为百元。

班主任所得奖金:

第一等级=(各系奖金总额/3)/(各系参评班主任总数×10%) 

第二等级=(各系奖金总额/3)/(各系参评班主任总数×20%) 

第三等级=(各系奖金总额/3)/(各系参评班主任总数×30%) 

五、其他

1、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专兼职班主任(不含校外实习班级在校时间或中途接任班级本学期少于一个月的班主任及基础教育部特招班、退役士兵短期培训班的班主任)。

二、考核时间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末和十二月末进行。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过程和结果考核并重;

3、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4、实行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

考虑到技工班级和五年制高职班级班主任工作量、工作难度的大小,在考核总分中乘以相应系数。

学生人数在25人及以上的权重系数如下:

(1)所带班级中全为三年制高职班级的系数为1;

(2)所带班级中有一个技工或五年制高职班级的系数为1.01,两个及以上的系数为1.02;

班级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系数在以上的基础上下降0.01。

四、组织实施

学生处、各系分别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班主任考核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五、班主任工作考核

(一)考核内容

学院统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工作计划与落实情况、思想教育、日常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班风学风等方面。其中班级出勤率、班级学生违纪率、班主任深入公寓情况、班主任深入教室情况、班级主题班会开展、宿舍纪律卫生情况、教室卫生、公寓值班情况为必考核项。

(二)考核程序

1、本人总结自评。班主任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填写好《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2、学生评议(占30%)。系考核小组组织所带班级学生总数的80%以上,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所带学生离校无学生评议分的,按本系其他班主任学生评议分的平均值代替。

3、系考核(占60%)。由系班主任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和班主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班主任工作月考评结果等相关材料,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统计表》。

4、系考核小组测评(占10%)。由系主任、系学管副主任(副书记)、学管科长成立考核小组,对本系班主任工作审核评议,并汇总班主任考核初评结果,经系考核小组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处长、副处长、学管科长和团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成立学院考核小组,在全程督查各系学生评议、考核工作基础上,结合综合检查、考评督查等对系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等级进行审核,协调、处理系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确定班主任考核初评意见,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系考核小组。

6、公示。系考核小组结合班主任考核初评意见确定综合考评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系制定班主任教育质量奖励发放表,按规定流程审批发放。

(三)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级。考核时以系为单位确定参评人数及名单、考核结果及名次,其中优秀等次在满足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的情况下占班主任总人数的10%,良好等次在满足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的情况下占班主任总人数的20%,称职等次在满足考核分数80分及以上的情况下占班主任总人数的30%,考核分数在79-60的视为基本称职,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视为不称职。

六、考核指标体系

(一)发生下列情况的在班主任工作质量月(学期)考核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1、在参加学院、系部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好所带班级学生,且秩序较乱的,每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各种培训、会议和活动的,每次扣2分;无故迟到者每次扣1分;

3、值班工作中,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

4、不能及时按要求上报学院或系部布置的各种材料的,每次扣2分;

5、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主题班会,有主题班会教案和完备记录,有分析总结,缺少1次扣2分;

6、每周无故不按要求深入学生宿舍2次的,每次扣1分;

7、在每周的出勤统计中,按月统计所带班级学生上课平均出勤率,低于95%的,扣2分;

8、在学生军训期间,早操不按时签到的,每次扣2分;每天不深入军训场地2次的,每次扣1分;

9、在每周的宿舍(教室)卫生检查中,宿舍(教室)卫生得分在倒数10%的一个扣1分(宿舍或教室得分低于90分的,每个宿舍扣1分);

10、按要求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准确无误,及时上报,出现1例错误扣2分;

11、所负责班内学生受到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2、4、6、8分;

12、所负责班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13、毕业班级在六月份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中,达到95%以上,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截止到6月20日);

14、学期末学生缴费率为10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15、本学期中职学生(不含五年高职)巩固率低于90%的,扣2分。

(二)有下列情况的在班主任工作质量月(学期)考核总分中加相应分值:

1、刊物发表思政论文,每篇在地市级的加1分,省部级的加2分,国家级的加3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5分;

2、在学院或系部组织的辅导员(班主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三、二、一等奖的分别加1、2、3分和0.5、1、1.5分。代表学院参加自治区辅导员(班主任)职业技能竞赛的加4分,获奖的加5--7分,以上竞赛不累计加分,以获得最高奖计分;

3、本班级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奖按级别加分:获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分、0.5分;获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4分、2分;集体项目分别减半;

4、在学院或系部组织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被选中交流的分别加2分和1分;

5、在学院或系部举行的公寓评比活动月中(含军训期间),被评定为学院或系部优秀宿舍的,1个优秀宿舍分别加1分和0.5分,最多分别累计加2分和1分;

6、在学院或系部举行的大型活动中,被评为精神文明班级的分别加2分和1分;

7、在每周的宿舍(教室)卫生检查中,卫生得分在前10%的一个宿舍(教室)加1分(宿舍或教室得分低于90分的,每个宿舍扣1分);

8、本学期中职学生(不含五年高职)巩固率在100%的,加2分。

七、班主任有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质量评比资格,直接定为不称职,并取消班主任资格。

1、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可抗拒除外);

2、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3、所带班级学生擅自离校2周以上的,不能及时掌握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4、所带班级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院查处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到学院党纪政纪处理的;

6、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和评优、推优入党、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弄虚作假行为,被学生举报经学院查处属实的;

7、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国家政策或影响安定团结言论的;

8、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奖惩措施

1、班主任月考核分作为班主任每月津贴发放的依据。排名在前20%的班主任当月班主任津贴系数乘1.3,排名在后20%的班主任当月班主任津贴系数乘0.7。

2、班主任学期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前三等级的班主任,学院发放奖金。对各系考核为第一名的班主任直接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优秀班主任在晋职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并作为评选自治区级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的人选。

3、班主任学期考核不称职者,当年考核业绩中应有记载,连续两次经考核为不称职的,三年内不允许再兼任班主任,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

九、考核要求

1、各系要重视班主任考核工作,认真落实本办法。

2、各系考评的程序、内容、条件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十、说明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每年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废止。

附件1: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附件2:班主任考核问卷调查表(学生用)

附件3: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统计表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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