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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批改规范

2016年08月31日 09:00  点击:[]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的要求,布置课外作业。一般要求每个月至少有一次课外作业。

1、课外作业的布置

(1)任课教师布置课外作业必须按课程标准要求,目的明确,难度适中,份量适当。作业的布置次数要与计划布置次数及题目尽量保持一致。

(2)所布置的课外作业在备课时应认真筛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各项基本功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教师对所布置的作业要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的时间。

(4)课外作业要形式多样,包括练习题、思考题、讨论题、课外实践等;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非书面的。原则上不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

2、课外作业的批改及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批改作业,一般情况下,应在下次上课前发还学生。

(2)小班上课(学生人数小于50人)作业批改人数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60%,对于大班课程(学生人数超过50人)作业批改人数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40%。

每次批改作业必须做到:

①作业批改一律使用红色笔,要有批改“对、错”标志;

②要有错误批改线;

③重要错误处要有文字订正;

④要打成绩,五分制;

⑤要有批改日期。

(3)教师对每次作业批改情况要在《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上登记,评分要客观公正,具体明确。

(4)对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追交或令其补做。无故不交作业超过作业量二分之一以上者可取消考试资格。

(5)除配套的习题册外,学生作业统一使用作业纸,不得用纸片和大小不一作业本代替。 教师应指导学生在作业本封面指定位置上写明学科名称、班级、学号、姓名等内容。

(6)严禁让学生代替教师批改作业,严禁让学生代替教师检查作业,严禁少批、漏批,甚至不批作业的现象。

(7)各系部教务科每学期至少抽查或检查一次作业批改情况。

(8)对学生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给以集中辅导、答疑,以便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作业和学习情况。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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