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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2017—2018学年度自治区级、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8-04-04]  来源:

建筑工程系2017—2018学年度自治区级、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内教学工文件精神。建筑工程系开展2017—2018学年度自治区级和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建筑工程系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监督指导系各班级评选工作。

组  长:崔海虎

副组长:牛洪全

组  员:刘志辉、赵新宇、王学明、刘海波、齐会杰、赵燃、陈颖杰、姜玉莉及各位班主任。

二、评选推荐范围:

建筑工程系2018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五年高职只有第五年有评选资格)。

三、评选推荐标准(院级与自治区级均执行此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纪(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无挂科(不包含选修课),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体育课成绩必须及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6、各班级根据上述条件择优推选1名同学,建筑工程系评选工作小组综合进行评定,最终确定人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同上);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在校期间无违纪(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院、系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6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由建筑工程系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进行评定,最终确定人选。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全班前15%,无挂科(不包含选修课)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无违纪(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优秀班集体

1、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7、“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申报,建筑工程系评选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到学院1个优秀班集体名额。

推荐名额:各班级名额分配见附表,名额不得超额推荐。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在院级评选的基础上评选

四、评选实施程序:

1、要按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班级部署、资格初审、民主推选、部门审核、学院审定等评选程序;

2系部评选工作小组、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召开评选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评选工作。

3、“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产生,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组织召开班级民主推选专题班会,向学生说明评选条件,按照系部评选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民主推选(附评选现场电子版照片两张)。

4、班级评选结束后,将民主评选结果(包括学习成绩与排名、操行成绩)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辅导员处。经辅导员再次审核确无异议后报系学生科。

5、系部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推选学生考试成绩、操行成绩及系部学生违纪情况。最终确定自治区级、院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学生处。

6、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 、“优秀班集体”评选,评选指标占本班本年度名额。

六、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1、2018年4月3日:建筑工程系召开2017—2018学年度自治区级、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专题会议;

2、2018年4月4日-4月11日:班主任、辅导员对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违纪等进行审查,通过民主评选确定推荐人选。要求:班级民主评选现场电子版照片两张,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附成绩审核表,并与班级内进行公示。

3、2018年4月12日:经辅导员审核、调查公示无异议后,将班级评选名单(电子版汇总表)、班级民主评选现场电子版照片两张,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附成绩审核表等材料报系建筑工程系评选工作小组刘志辉处;

4、2018年4月17日:建筑工程系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各班级报送材料,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各班级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院级的填写院级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自治区级的同时填写院级的登记表一式一份和自治区级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5、2018年4月21日:将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处。

建筑工程系

                                                    2018年4月2日

下一条:建筑工程系召开2017—2018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评优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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