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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6 21:45

各系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内教高字﹝2012﹞19号),现就做好我院2012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为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2012年自治区继续组织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和自治区级培训。

二、培训条件

1、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中青年专业骨干教师,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相近。优先安排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教师,同时兼顾相关专业。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为中青年专业骨干教师,优先安排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教师,同时兼顾相关专业。

三、培训要求及人数

各系部遴选出多于培训人数20%的候选人员(分配名额见附表1),于2012年6月4日前将培训计划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附表2)上报到教务处。联系人:白雪、电话:663339

教务处

201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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