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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10:05

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发〔2016〕17号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要求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选派质量关。

二、 推荐名额

各部门根据选派条件推荐1人,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三、 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院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在本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 上报材料及时间

请在今天(4月19日)17:00前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一览表》(一份)报送至教务处609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

教务处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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