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

道路桥梁工程系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时间:2017-04-20 09:28:50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结合国家示范校建设和体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条

校企合作是指道路桥梁工程系与校外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三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道路桥梁工程系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引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企业真实的工作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合 作

第四条 建立校企合作的条件

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道路桥梁工程系的定位和专业发展需求,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2、校企合作必须要有一定的师资队伍,保证质量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第五条 建立校企合作的原则

1、服务原则

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是道路桥梁工程系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效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2、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道路桥梁工程系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工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3、统管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制定考核标准、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互动原则

道路桥梁工程系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以服务换服务。合作企业具备在道路桥梁工程系选拔毕业学生的优先权。

第六条 合作模式:

1、工学交替模式

企业因用工需求,并与道路桥梁工程系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准备教育。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实施交替。

2、“订单”合作模式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取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校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企业全程参与指导学生的校内实训环节,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系部派人参与管理。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3、生产实习模式

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了解合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参与实习工作、参与企业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4、顶岗实习模式

顶岗实习也称“2+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一年半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并课程合格后,由系部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半年的生产实习。半年生产实习结束后,回到学校修整,对不足方面进行学习加强,后半年继续实习。这种模式能极大地促进学生学习和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系部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5、产学研合作模式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利用专业优势办产业,办好产业促进专业发展,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

6、共建实训基地模式

道路桥梁工程系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共建实训基地。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系部还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实践创造机会,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企业也可以从实训学生中优先选拔人 ,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共建实训基地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

7、合作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基地,职工培训基地的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校。

第三章 管 理

第七条

道路桥梁工程系校企合作由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4、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相关项目的调研;

5、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道路桥梁工程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6、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7、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专业部与企业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

8、负责组织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

9、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

校企合作的管理主要有日常管理、立项管理、合同管理、经费及资产管理、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等。

1、日常管理

实行每学期一次的校企合作例会制度,校企合作企业不定期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信息交流,共同做好校企合作工作;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2、立项管理

(1)立项。

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安排专人办理申请立项手续。

(2)审查与批准。

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校企合作项目建设内容、档次、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查批准。

3、合同管理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校企合作协议书(合同书)以及项目方案,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4、经费及资产管理

各项目单位在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经系部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固定资产和各种设备要拟好清单。

5、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第四章 奖励及惩罚

第九条 奖励

每年召开校企合作工作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表彰。对于在校企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老师和指导技师也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在校企合作中表现好的学生和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条 惩罚

1、由于违反规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给系部或企业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责任人要予以处理和惩罚。

2、合作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职责并造成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4、校企合作中评估不合格,要给与处罚。

                                                                                             道路桥梁工程系

                                                                                          二0一三年 四 月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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