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道路桥梁工程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6-06-02 16:00:21 来源:

       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处下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的要求。制定道路桥梁工程系评选办法:

一、成立系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辅导员监督责任制,指导系部各班级评选工作。

1.评选工作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系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学生科、教务科科长担任;

2.各班级班主任负责本班级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3.各班级辅导员负责评选的全程监督、指导工作。

二、评选推荐范围

1.国家奖学金:系部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包括转段后五年高职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系部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包括转段后五年高职学生);

3.国家助学金:系部全日制高职学生(包括转段后五年高职学生);

三、名额分配

学院学生处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名额按照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系部,系部统一按照班级统招学生人数分配各班级具体名额。由班级进行民主评选确定获奖资助名单。

四、“国家奖学金”考核评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标准是:各门功课成绩平均分居全系符合要求学生前三名,个人操行成绩100分,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不仅学习成绩优异,且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考核评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各门功课成绩平均分居班级前三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个人操行成绩不低于95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国家助学金”考核评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个人操行成绩不低于85分;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评选流程

1.系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体班主任召开评选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学院文件要求,安排部署评选工作。

2.辅导员、班主任同时召开各班级民主评选班会,必须向学生说明评选条件,按照系部评选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民主评选(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同时评选电子版照片一张)。

3.班级评选结束后,将民主评选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如有异议,可以拨打系部和学院监督电话反映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班级评选材料报送系部学生科。

4.系部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推选学生考试成绩、操行成绩。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系部评定方式为,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根据成绩平均分进行排名筛选。“国家助学金”审核后,直接进行公示。评选结果系部进行三天公示,如有异议,可以拨打系部和学院监督电话反映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系部评选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处。

八、获得奖助学金提交资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报送的表格及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其他各项由班主任、系部相关领导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并打印在一页A4纸上(正反两面),班主任、系部分别签署意见,不能只写“同意或同意报送”,要根据每一个同学的特点,签署不同意见(学生、班主任及系负责人姓名手签),系里要统一加盖公章。

《XXXX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报名单》一份,需加盖系里公章,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资料

申请学生须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3.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交资料

申请学生须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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