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道路桥梁工程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实施办法

时间:2016-01-19 17:19:49 来源: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利于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师转变教学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目标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目标是保证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借鉴国内其他高职院校经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质量控制过程,合理选择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并协调各种保障要素,确保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具体目标如下:

(一).保证必备的教学条件。学院所开专业,必须具备师资、实验(训)等教学条件。

(二).构建教学质量管理、监控组织。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机制,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组织建设,不断优化管理和监控队伍。

(三).完善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完善教学检查制度、听课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制度、教学督导制度、评教制度、教学常规认定制度、考试制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毕业生跟踪分析制度等,并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教学质量保障内容体系

(一).人才培养目标监控。主要监控点为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等。

(二).人才培养过程监控。人才培养过程的核心是工学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主要监控点为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制定与实施、教材建设、师资配备、授课计划、教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质量、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考核方式与试卷质量、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等。

(三).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是职业能力、必备知识、基本素质的养成。主要监控点为职业专门技术能力(基本技能)、职业关键能力(发展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就业率及层次、毕业生工作状况、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社会对学校综合评价以及课程合格率、校内外各类竞赛状况等。

三、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教学组织、指挥工作必须坚持学院的办学定位、贯彻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符合学院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要求。院长是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组织、指挥工作的具体领导;教学组织、指挥工作的具体事务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和各系部按业务范围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院长作为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制定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方针、确定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全院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组织全院性教育教学工作重大问题的论证、决策,对有关职能处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与考核评价。

主管教学副院长按照全院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方针和工作目标,负责教学组织、指挥工作的具体领导;协助院长完成全院教学工作质量的检查考核和全院性教学工作重大问题的论证、决策,对教务处、各系部的教学工作实施检查、指导与考核评价。

学院实施校、系(部)、教研室三级监控体系。

(一).学校相关部门实施一级监控

1.专业建设委员会:行使教学指导的职能。主要监控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  

2.教务处: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在监控体系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

教务处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教学质量保障工作计划,并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保障及评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估计划;

(4)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5)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6)根据教学质量保障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教务处主要监控教学管理工作规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师资等教学资源的配备利用情况,负责向各系部、处室反馈教学资源和教学质量状态信息。

3.学生处:学生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要与教务处及系部等教学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学生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2).针对教学质量保障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学督导室及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4).主要监控与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相关的教学活动,监控学生就业及毕业生工作适应状况以及用人单位和社会的综合评价等。

(二).各系(部)实施二级监控

各系(部)是学校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保障和评估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各系(部)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根据学校下达的工作布署作出本单位的工作计划,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保障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也可依据学校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制定符合本系部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3).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各系(部)主要监控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在本系(部)的实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控本系各专业建设与发展、教学计划实施状况、教学文件的齐备、教学资源配置等运行状况。

(三).教研室实施三级监控

主要监控学校及系(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在本教研室的实施落实情况。重点是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教师教案及教学水平的改进与提高等。

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方式

(一).监控方式

1.听课制。包括校领导听课,中层干部听课、教学督导人员听课以及教师同行相互听课。

2.检查制。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检查制度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① 教学日常检查:由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人员实施教学日常检查工作,分别对全校和本系的教学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并记录和小结。

②定期检查:即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③ 专项检查: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专项检查以及开展教案检查、教研活动检查、试题命题与阅卷的检查等。

④ 随机抽查:由教学督导室组织对教师授课的教师工作手册、教案、学生作业、试卷等抽样检查。

3.评教评学制。由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教师、专家(含相关业务部门专家与兼职教师)、相关部门领导分别进行评教评学座谈会,从不同角度了解和认识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管理部门管理情况等,学风、校风状况及其与业务部门需求的差距情况。

4.质量跟踪。由学生处及各系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根据毕业生就业及市场调查的结果,向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提供社会人才需求、培养规格、能力体系要求等教学需求信息,以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5.信息公开制。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部门将监控信息在相关范围公开。

(二).监控和整改程序

1.信息集中。所有与教学质量相关的信息,都要逐级汇集到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同时教学督导将听课情况、教学检查情况并采取教学督导简报的形式,每个月进行总结分析,将重要信息汇集到分管教学副院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院长汇报。

2.信息反馈。及时对集中上来的信息进行调研分析,并将确证的信息反馈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各部门能自行解决的由部门解决,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由监控中心或校领导决策。基本原则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均赋予各部门(层次)自我调节功能,应具有自控能力;但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某些具有负面影响的问题或苗头必须及时反映,便于总体运行的调控。

3.跟踪监控。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对所反馈的问题实施跟踪监控,直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五、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保障制度

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质量保障制度构成。

(一).教学运行及教学管理相关检查制度

每学期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检查,期初主要检查教学文件和教辅材料的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期末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期末考试督察。总体来说,教学检查覆盖教师教学的备课、课堂讲授、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辅导答疑、考试、阅卷、试卷分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全过程。并制定教案编写、作业批改、试卷评阅及装订等课堂教学规范。

(二).师资队伍建设制度

所有新教师进校必须符合学校教师准入条件。新进教师上课,应履行试讲手续,由担任课程的系部组织开展新教师试讲工作,确定其是否具备任课能力。学院制定了《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等制度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高专业教师的整体素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听课制度

听课制度要求从校级领导开始直至新进校门的教师,每学期必须按要求完成一定的听课工作。校级领导、系主任及行政部门中层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听课、督查教学过程,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老教师听课对新教师起到督导和传帮带的作用,新教师通过听课掌握教学的基本技巧,学会如何上好一堂课。

(四).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制度

从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等方面对领导干部联系学生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制度,要求全校领导干部,都要积极联系学生班级,当好班级工作的参谋,协助辅导员加强班级建设,培养优良学风和班风。

(五)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通过学生评教、教师互评、系部评教的形式,对每一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做出合理的评价。

(六).违反教学常规处理制度

为了对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违纪查处有章可循,学院制定了《关于违反教学常规的处理办法》,对违反教学常规行为作出了界定,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

(七).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由各系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社会的反响,向毕业生了解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社会适应性,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培养方案和进行教学改革。

(八).校企合作制度建设

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共育、师资队伍与合作培训、校企合作科技开发和校企合作激励与考核制度,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以制度为保障校企建立了合作协商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发展的激励机制、互惠共赢的动力机制,促进了校企深度合作,为校企合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双师素质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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