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道桥工程系排课及调课、停课、听课管理办法

时间:2016-05-18 15:06:32 来源:

       为严格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管理办法

1. 稳定和维护教学秩序是全体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与学生应共同遵守课程表与教学进程安排表的教学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更改。

2.教务科在每学期末三周前按着一定比例将各班级授课任务分配给各教研室,保证各教研室分配的高职、小高职和技工班级数与各教研室教师人数比例一致,且搭配合理。

3.各教研室根据自己科室所分配到的教学任务和教师本学期的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授课任务安排,并在每学期末一周前报到系部教务科,经系部分管教学主任和系主任确定后,教务科在期末三天前公示(纸质及QQ群)并通知到相应授课教师。每位教师授课科目尽量不多于两门,主任、副主任每周课时数不多于6课时,教研室主任、教学科长和实训科科长每周课时数为6-10课时,干事每星期课时数为8-12课时。

4.课程表由教务科按学院教务处的要求进行编制,经系部分管教学主任和系主任确定后,教务科在每学期初上班第一天通知到授课教师(QQ群)及班主任(纸质版)。编制课程表应依据培养方案,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同一门课程或同一任课教师课程安排必须间隔合理,同一班级的每日授课时数和课程类型应适当安排。

二、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1.调课是指对授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授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原则上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停课。

2.课程表一经排定,授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也不得以其它理由变相停课。对未经系部批准,擅自调、停课者或调、停课未办及补办手续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并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以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为准。

4.非全院性的调、停课,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授课教师提前一天填写《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申请单》(可在群共享下载),写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调课要写明调后上课教师姓名,停课必须提出补课时间(不超过一周)、补课地点,否则不予批准和备案,原则上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停课,教务科要对补课情况予以检查,对不按时补课的教师将按无故缺课处理。

(2)调、停课4课时及4课时以下的报教务科审批,调、停课5-6课时的报系部教学主任审批,调、停课7课时及以上的报系部主任审批。

(3)若授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时办理调、停课手续,则可由其他人员代办。

(4)调、停课申请一式三份,教务科、授课班级及调后教师各一份。授课教师应在调停课后立即通知到学生和相应班级班主任,对于停课进行补课的教师要提前联系好上课教室,防止教室无人开门,教务科负责通知学生科对教室进行协助管理。

三、教师听课管理办法

1.教师听课方式采用互相听课的方式,并在本学期前12周听完8次课,将听课相关内容记录在教师工作手册相关栏目内。

2.教师听课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与教研室主任处登记备案,系部根据教师听课计划对教师听课行为进行检查,并记入教师考核中。

3.听课结束后,统一由本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

4.无论听课教师还是被听课教师,都应抱有正确的态度。被听课教师除认真讲好课外,要竭诚欢迎别人听课,并主动虚心地征求意见,。

5.所有听课教师每次听课要认真听,并做好记录,下课后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指出被听课教师教学上存在的问题,也可在听课结束后以不同形式交换意见。

6.教师年内听课任务完成的如何,要与评优评先进行挂钩,作为评比时的参考。

四、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理论课和实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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