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教师企业顶岗实习相关规定

时间:2016-05-18 14:56:36 来源:

 

       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学院和系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顶岗实习的对象

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并经学院和系部选派、批准的教师。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教师企业顶岗实习流程执行,顶岗实习前自行填写“教师培训情况登记表”及“教师企业顶岗实习汇总表”,系部研究确定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顶岗实习的任务

1.学习和了解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订建议。

3.学习本专业领域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标准、新方法,并参与相关课程标准的制定、工学结合课程开发。

三、顶岗实习的要求

1.教师企业顶岗实习以提高自身实践技能为目的,顶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批准的岗位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实践锻炼计划、场所、时间,必须提前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2.教师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每周至少收集一张本人在工地现场照片,并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实习期结束时反馈承接单位“教师企业顶岗实习接收函”。

3.顶岗实习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习单位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请假需按承接单位的制度和本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4.教师企业顶岗结束返校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顶岗实习总结和顶岗实习期间形成的资料(图纸、技术文档、现场照片、学习资料等)或成果交系部教务科,经审核后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5.教师顶岗实习期间,应加强与承接方的沟通与交流,主动宣传学院,自觉做推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使者。

五、顶岗实习的管理与考核

系(部)组织实践锻炼教师进行顶岗实习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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