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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10日  

 

学院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报送2015年度开展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2015〕14)有关要求,即日起开展我院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范围标准

我院所有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有配偶或者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均需要上报,“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子女出国留学未取得以上居留资格的不需上报。

二、上报时间及地点

请统计本部门情况,于2015年11月13日17:00以前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714室),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jtxyzzb@163.com)。

三、瞒报处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通知,对瞒报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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