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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08日  

 

学院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74号)文件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在每年年初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现就做好2016年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按照规定要求,所有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应详细、完整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2016年集中填报时,要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三、严肃报告纪律。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为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四、认真、按时做好报告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必须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做到按要求规范填写。填写完成后由本人将报告材料密封(一般为A4信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如:×××2016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于2016年3月15日12∶00前,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综合楼714室)。组织部统一将报告材料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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