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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流动人员加强管理的通知
2024-04-03 15:34  

学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我院流动人员的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按照近期公安机关对我院的要求,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制定《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流动管理规定(试行)》,现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人员认定

流动人员是指学院非正式在编在籍人员或户籍住址不在校园内的工作人员。学院除正式在编及合同制人员外,均属于流动人员。

二、申报审批期限

1.现有学院流动人员,4月15日前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报备,审核后进行APP申请。

2.新进人员,入校前需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APP进入学院。

3.流动人员离职,对其管理部门需及时向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其信息剔除。

三、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按规定认真排查本部门流动人员现有情况,及时进行审批报备。现有校内流动人员,今日校园APP相应工号于2024年4月17日失效。4月17日未办理相应审批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流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校园流动人口登记审批表xlsx.xlsx已下载
附件【校内居住申请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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