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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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2015-12-22 10:45  

一、协助处长进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安排全处职工的政治学习、值班及督查工作。

二、负责校园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车辆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校园摊点秩序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及校园防盗工作,组织开展法制、维护稳定和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安全事故。

三、具体分管治安、消防工作,负责抓好队伍建设和目标责任管理,贯彻落实治安、交通工作责任制。安排指导安保处工作人员及学院其它部门治安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业务训练;组织调查一般案(事)件,协调配合公安查破重大案(事)件。

四、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及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拿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

五、负责维护校内治安,加强重点部位、公共场所和学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抓好校园110报警求助系统建设与管理,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拿出整改意见及维修方案,确保110报警系统、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保护发案现场,控制处理和抢险救灾。重大案件和事故要亲自参加调查与处理。

七、负责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校园交通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主干道和路口的交通安全值勤,加强安全检查,配合交警加大整改隐患的力度。

八、完成上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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