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部门首页  部门简介  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  安全常识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部门首页>工作职责>正文


安保处治安科工作职责
2015-12-22 10:20  

一、负责全院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好校园的正常秩序。

二、经常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宣传活动,落实国家、自治区对高校治安工作要求,确保学院有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工作:1、协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2、重点人口的审定和控制管理;3、流动人员的信息掌握工作。

四、检查、监督、落实治安安全防范工作,排查不安全因素,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

五、协助综合治理办公室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六、负责学院治安案件的调节工作。

七、负责治安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八、建立学院基层治安组织,负责护校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护校队工作的开展。

九、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关闭窗口


Copyright ®:版权所有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蒙ICP备13001417号
招生咨询热线:0476-8823916 8823857 院办电话:0476-8823955
学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二号 邮编:024005
技术支持:内蒙古航通技术有限公司